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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子信息与风险提示缺一不可

来源:   编辑:   发布时间:2017-04-18   点击:

新《农作物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管理办法》颁布后,业界就执行时可能遇到的一些问题展开讨论。近日,记者就业内对《农作物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管理办法》的一些疑问采访了农业部种子管理局副局长吴晓玲。

  问:请问应当如何标注风险提示?

   答:《种子法》《农作物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管理办法》规定,种子生产经营者应向种子使用者提供种子生产经营者信息、种子的主要性状、主要栽培措施、适应性等使用条件的说明、风险提示与有关咨询服务,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并对标签和使用说明的真实性负责。风险提示应包括种子贮藏条件以及销售区域主要病虫害、高低温、倒伏等因素对品种引发风险的提示及注意事项。

  对于主要农作物,风险提示应与品种审定公告或引种备案信息相一致;如果通过两个以上省级审定,风险提示应当与销售地所在地省级品种审定公告一致;如果是同一生态区引种,风险提示应当与引种备案信息一致。如果在实际生产中,因外界因素导致品种抗性发生变化,种子生产经营者应以品种的实际表现为准如实进行提示。如果存在公告内容以外的可知风险事项,种子生产经营者应如实说明。

  对于非主要农作物,属于登记目录内的作物,风险提示应与品种登记公告相一致;对于其他非主要农作物,风险提示应与品种在当地的实际表现相一致。

  问:种子标签二维码怎样制作?

   答:《农作物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管理办法》规定种子标签二维码应包括品种名称、生产经营者名称或进口商名称、单元识别代码、追溯网址四项内容,且二维码的大小不得小于2平方厘米。《农作物种子标签二维码编码规则》规定,种子标签二维码的四项内容每项单独成行。二维码设计采用QR码标准,二维码的图形表现及识读信息中不得含广告或引人误解的内容。

  种子标签二维码的制作是开放的,由种子生产经营者自行设计,二维码的追溯网址及网页由企业按《农作物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管理办法》《农作物种子标签二维码编码规则》自行设计。各级农业主管部门及种子管理机构不会指定或委托任何企业或个人设计软件、制作二维码及追溯网页。

  二维码可以采用多种方式印制在标签上,但要确保不脱落,确保可识别。

  问:能否以剪切、粘贴等方式修补标签内容?

  答:《种子法》《农作物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管理办法》规定,种子标签是指印制、粘贴、固定或者附着在种子、种子包装物表面的特定图案及文字说明。这里的粘贴,一是对于不易包装的种子,可先印制标签,再以粘贴方式固定或附着在种子上;二是对于罐装种子,可先印制标签,再以粘贴方式固定或附着在包装罐上;三是对于进口种子,可将中文标签以粘贴方式固定或附着在种子包装物上,但不得覆盖外文标签。

  《农作物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以剪切、粘贴等方式修改或者补充标签内容的,按涂改标签查处。即不允许对完整的标签通过剪切方式进行破坏,再以粘贴方式进行修补;不允许对成品标签以粘贴方式进行涂改。

  问:超过标注保质期的种子能否销售?

  答:超过保质期种子一般有两种情形:一是过期种子质量仍能达到国家或行业标准规定指标,或者达到标签标注指标;二是经检验,过期种子质量未能达到国家或行业标准规定指标,或者未达到标签标注指标。对于第一种情形可销售,对于第二种,农业主管部门应该依据《种子法》第七十六条按劣种子予以查处。

信息来源:农民日报